商标注销和撤销的区别
提高商标成功率要稍微懂得一些商标法,下面就跟哈尔滨商标注册公司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商标起名:我们要规避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作为商标名称的元素,不违反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等禁止性,名字要有显著性。
2、商标查询:对商标名字做一个全方位的查询,一旦发现有近似或者相似的名字及时对商标名字做调整。
3、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组合商标如果其中一方面无法通过审核那么就会被驳回,这个时候如果分开注册的话,就拥有两个机会,从而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4、监控商标流程:密切关注商标状态,有驳回或异议时根据需要及时采用救济程序驳回复审或异议答辩,后期的跟踪能帮企业抓住挽回的一线生机。
商标注册有优先权这么一说,越早注册越有优势,如果您要注册的商标与其他的人比较近似,谁的资料先到商标局谁就更有权先注册这个商标,后者很可能不能注册这个商标,对于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方法,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人在申请撤回专利时,应使用专利部门统一制定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同时申请人不得在撤回专利时附有任何条件。申请人申请撤回专利时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必须提供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
当专利申请人数为两人及两人以上时,则应想专利部门提供全体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审批合格后,专利部门会通知申请人同意专利撤回。
专利权时知识产权的一种。随着科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于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即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的成果,是人们的一种无形的财富,是国家为保护人们的劳动成果所制定在一定时期所享有的专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人民享有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申请人通过一项发明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待专利局审查决定通过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授予专利申请人对该项发明的专有权或者独占权。申请人申请专利后,在相关部门决定授予专利申请人这项专利权之前,申请人无论何时都可以提出撤回专利申请的请求。如果提出撤回申请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做好了公布这项专利的准备工作,该专利申请即将公布的,那么该专利申请依然会公布,但是,在专利申请公布的相应公告栏上会附上撤回申请的生声明。
一、案例
上述商标应用产品巴龙710于2009年推出,2013年被全球TD-LTE(4glte技术主要由中国运营商推广)联盟GTI评选为最佳LTE芯片,极大地促进了TD-LTE产业在中国的成熟和商用。使用巴龙710芯片的终端产品在100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审查进一步争取注册。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参考哈尔滨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看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参考商标注册人已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引商标是新权利人继承的。因此,虽然引证商标仍然是有效商标,但商标专用权已经失去了权利基础,不应构成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障碍。因此,被告判决的事实依据发生了变化。法院根据新证据证明的事实,修正了判决结论。
之后,被告和法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华为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的报价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证明报价商标注册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人资格,同时,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已依法有效转让,即使引文商标构成形式上的注册商标,由于其权利主体数年的缺失,不能形成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适宜成为他人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障碍。因此,原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再构成引证商标,根据判决后发生变化的事实,纠正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并无不当。
二、评论与分析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所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取得初步审查公告,驳回所申请的商标,在商标驳回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处理此类驳回复审案件的主要途径是,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会使消费者将其与被引用商标混淆。具体思路是:一是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指定用途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根据这一思路,本案申请的“巴龙”商标与被引用商标的文字部分“宝龙”只有一个字母的区别,构成了类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途的“芯片(集成电路)”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与核准使用该参考商标的“热离子灯管”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引文商标注册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被新权利主体继承。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标志。商标权的确立取决于权利主体的实际存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是商标的主体(人)、客体(物)、标记(记录)的三位一体。这三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商标。”
因此,本案中的引用商标虽然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商标,但由于注册人主体资格的丧失,由于三个商标要素的主体要素的缺失,已不再是完整的商标权。根据被引商标注册人被撤销的事实,本案认定被引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
显然,本案的办案思路更加注重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更好地回应了市场发展对有限商标资源的需求,节约了商标复审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商标的生命在于其使用,其使用所带来的商誉价值更值得关注和保护。在本案中,原告使用了大量的申请商标,需要尽快注册商标,而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商标也没有继承人,因此几乎不可能使用,也不再具有保护价值。在本案中,法院没有要求申请人启动撤销或者撤销被引用商标的程序,导致被引用商标权利的丧失,遂通过了该商标的申请。
与本案类似,也有一些案件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入手。如果商标注册人撤销商标,就失去了区分商标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不再构成障碍。在“ET和figure”商标案中,法院认为“相关公众通过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商标和商品与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有相应的关系。如果商标注册人不复存在,商标的商品来源识别功能将丧失。因商标权利人缺席而丧失应有功能的商标,不得再作为在先商标妨碍商标注册申请。”
三、进一步思考
虽然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但引证商标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我国商标法体系中,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丧失设定了撤销、无效和撤销制度。在被引用商标仍然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直接适用该商标的通行证,商标灭失制度不协调,如商标注销和撤销。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适用。因此,有必要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目的入手,来应对上述问题。这项规定的核心是避免混淆。在处理原商标注册人公司注销后的商标注册问题时,还应考虑混淆的可能性。由于商标主体资格的消失和后继主体的缺位,使用的概率将非常低。后申请商标投入使用,不会与前申请商标同时上市,混淆的可能性低。这可以解决《商标法》第三十条中“混淆可能性”的问题,不与商标撤销、撤销等商标灭失制度直接冲突。在“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探路者广告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后8年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继承该引标商标的专用权,故法院推定该引标商标连续多年未实际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不会与被引用商标的实际市场权利相冲突,也不会在受到普遍关注的情况下,让相关市场的普通消费者对这两个商标产生任何混淆或误解。”无独有偶,在“安娜”商标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参考商标一目前仍为注册商标,但由于其权利主体已被排除,已成为未使用的商标并主张权利。客观上不可能与申请商标在市场上共存。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因引用商标一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引用商标不再构成商标申请权获得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不一定没有继承人”,相关自然人或者法人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可以完全继承商标。此外,还可以进行许可证备案或质押登记。也就是说,被引商标的注册人被撤销的,不能完全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例如商标可能没有继承人,或者存在许可、质押等情形,案件证据不易查清。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混淆的可能性”不在于“存在”或“没有”的绝对意义,而在于高低程度。通过公司注销期限等因素,仍能推断出混淆程度,从而判断案件。例如,在上述“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引用商标的注册人“自企业主体资格消失之日起8年内未继承被引用商标的专用权”,进而推定被引用商标未被实际上是连续多年使用的。在“巴龙”案中,法院审理时,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被撤销9年多。在此期间,被引商标的权利状况没有发生变化,表明该商标被接受或使用的可能性很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消失,更好的选择是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意图出发,从“混淆可能性”的角度进行处理。如果注册人的主体资格长期丧失,并且没有其他信息表明该商标已经被连续取得或者使用,可以认为该引用商标投入使用的可能性很低,而市场上引用商标与申请商标并存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较低,从而批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公司注册以后,会颁发营业执照和公章,营业执照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而公章呢不用说我相信大家也知道它的重要性,但是如果一不小心,公章或者营业执照丢了怎么办,该先补办哪个才好呢?其实你应该先去补办营业执照,然后在补刻公章!主要因为补公章需要营业执照。
1、登报(可与公章丢失声明一起发)丢失了营业执照和公章都是得登报发声明的。一方面是为了公示,另一方面“登报声明”也是补办执照和公章的必需材料。
2、报案当营业执照丢了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带上身份证去派出所报案登记。
3、工商局补办执照补办营业执照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办申请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登报声明以及股东会关于补照的决议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贵公司还用着旧版的营业执照(即非“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那么你补办下来的营业执照则会自动更新为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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