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文字哈尔滨商标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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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文字哈尔滨商标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黑龙江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5 08:36:53

上世纪末以前,绝大部分商标代理机构都是隶属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机构没有真正脱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方面缺少自主权,经营机制相对僵化,部分商标代理人的素质不够高,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商标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会上相当一部分有能力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和工商系统外的一些单位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制约了中国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

为改变这种局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经过大量缜密的调查研究,于1999年12月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世纪中国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全面开放,二是严格管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中国商标代理行业已向社会全面开放。国家工商局陆续批准了一批社会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截至2000年8月,中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总数达到151家,其中工商系统外的机构61家。

第一次面向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也于2000年9月举行。至此,一个统一的、开放的、高效的、充满生机活力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代理体制已基本形成。据统计,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件已占到每年商标总申请量的3/4,商标代理行业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商标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今世界,许多企业和品牌越来越重视品牌的设计,更倾向于品牌的设计。那么如何设计品牌这个词呢?选择文字哈尔滨商标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本公司备有“文本商标注册”相关资料,并与您分享!

1、文字商标设计由于word商标在企业商标制度中的核心地位,每个企业都应优先注册和保护自己的word商标。企业只有在注册文字商标的基础上设计图形商标,才能丰富和完善其商标制度。每个企业都应该首先注册和保护自己的文字商标。公司商标在注册前已形成“图文并举”制度的,不妨碍采取图文结合注册和组合注册相结合的方式,不仅有效解决了商标注册风险,提高了核准率,同时也使商标的使用更加灵活,单独保护,组合使用不违法。

文字商标一经核准注册,不得加、删、改为与原注册内容不同的外观设计。为保证商标的重要意义,避免与指定商品混淆,在使用文字时,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同时,为便于审查,应当附商标设计说明。

2、文字商标注册注意事项:数字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一项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可以是阿拉伯数字或中文大写数字。一般来说,由于没有一个字母或数字的意义,世界上大多数采用审查制度的国家都不允许登记。因此,使用构词商标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数字。不同语言中的单词或数字可以相互组合。有意义的词可以组合使用,但没有任何意义的词可以被创造出来。

商标词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的文字。在我国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除了根据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由汉字(含拼音)和英文组成的商标外,其他文字都是按照图形元素分类后作为图形进行检索的。

除汉字、拼音、英文、英文字母外,申请商标注册时,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来文字、文字应当附有文字和相应含义。否则,应按类似的中英文含义或无意义解释。因此,如无特殊需要,应汉字(含拼音)或英文。字符商标中的字符字体可以打印、书写或艺术化。当文字字体变形并以一定的图案形式表现出来时,这种商标就从文字商标的原始面貌中分离出来,成为图形商标。

商标是区别于同类商品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哈尔滨商标注册公司来给大家讲解,企业在注册完商标后,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的误区。商标是区别于同类商品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企业在注册完商标后,在使用的过程中会有哪些误区呢?商标注册公司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1、先使用,后注册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2、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如果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建议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3、超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4、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然而,商标注册信息改变后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5、商标使用许可不备案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对商标已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则原许可使用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于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诉求。

6、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一些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后未做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在日常使用商标中存在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大家委派专人对商标进行管理,及时为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希望大家能在今后注册、使用商标时避免陷入这些误区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回商标局重新进行审查:

一、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中涉及的商标信息与商标档案或者《商标公告》中有关商标的信息不相符,或者在商标档案或者《商标公告》中无法找到的;

二、商标局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商标的档案材料,致使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法对有关案件进行审理的。

三、其他应发回重审的情形。此外,商标评审决定、裁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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